【教科所】关于开展芜湖市第十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教研函〔2025〕 113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直属学校、安师大附属各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总结教育科研成果,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芜湖市2025年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受理2017—2024年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要求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且结题后持续研究并取得新成果。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比例及具体数量依照省级相关文件,按照“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要求
(一)价值导向明确。成果需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教学痛点,能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效方案,对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积极作用,符合当前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二)实践基础扎实。成果须来自真实教育教学场景,经过至少1学年的校级及以上实践验证,有完整的过程记录(如教案、课例、学生反馈、数据报告等),能体现实践迭代过程,且在本校或区域内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潜力。
(三)创新特色鲜明。在理念、方法或形式上有突破,如结合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模式、开发特色校本课程、探索产教融合新路径等,区别于常规教育实践,且创新点与成果成效有明确关联。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的结题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每个课题只能申报一项。申报人、成果名称须与结题证书保持一致,团队成员不可设置为申报人。申报人不可以变更为团队成员。
(二)每人限报1项。团队成员每人限报2项以内。申报人和团队成员总数不超过6人,所有成员必须有原课题研究人员,在《成果鉴定书》中成员,不可以新增成员。
(三)已参加过市级及以上单位和部门成果评选并获得有关奖项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人填写《芜湖市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等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书:署名真实准确,经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政治方向、申报材料真实性后,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2.成果报告:表述规范、逻辑严谨,无固定格式,根据项目内容并参照成果要求自主把握,需要包含背景、目标、过程、成效、反思等核心要素,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无抄袭、拼凑情况,图片数量在15张以内。
3.成果材料:包括《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或其他佐证材料等。《成果鉴定书》为课题结题时带有成员完整名单的、由教科所盖章版本的复印件1份;著作附书籍原件1份;论文将期刊的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和封底复印装订成册(1份);其他佐证材料需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1份)。
(二)提交的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成果报告、成果材料、申报汇总表各1份;电子材料包括的申报书、成果报告的word版文件,打包文件夹命名“某某单位+姓名+2025教科研成果”。申报书文件名为“申报人+成果名称+申报书”,成果报告文件名为“申报人+成果名称+成果报告”,申报汇总表文件名为“某某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材料)。
(三)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稿报送至教科所403室,电子材料打包报送至邮箱253839223@qq.com。本次活动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3-3836872。
附件2:芜湖市第十届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xlsx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5年10月31日
皖公网安备 340207020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