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教科】关于做好2025年度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6 14:46 来源:基教科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和《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芜教基〔202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对象

符合《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条件的军人子女。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所有申请优待类型均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省军区系统以外部队通过递送省军区功能报送至安徽省军区叶笑松干事,军分区及所属各团单位以单位名义上报优待需求。

2.信息系统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经组织核验,以及组织核验时间较久、办理期间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比如驻地类型、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功勋荣誉等,需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在其他材料一栏上传)。

3.符合《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明确的特定地区和岗位人员工作年限的,须另上传证明材料。其中,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由军人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提报,其中撤销单位整建制移交地方的,由户籍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提报和办理;撤销单位善后事宜由军队有关单位代管的,由代管单位负责提报;转隶单位由新管理单位负责提报;信息系统没有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信息的,以手动录入形式填报。

5.信息系统没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信息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交军分区(人武部)办理。

6.“优待项目行政区域”“申请学校所在地”“收信单位行政区域填到具体县(市、区)。

7.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待阶段的,对照可享受的优待情形,入学意向可以多填。申请享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待的,需在优待形式栏中选(填)具体优待类型,其中,不涉及中考加分的可直接选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意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涉及中考加分的选取其他并参照《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手动录入具体类型及分数,如:X类岛屿加20分、二等功加10分。

8.为便于联系反馈办理进度,承办人联系方式建议填写所在单位负责人手机号码。

三、有关要求

1.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由军分区(人武部)统一向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提供,教育部门不接收其他单位报送的证明信等相关材料。

2.优待信息填报不全,或不符合优待情形的,将予以驳回或退回,家长及相关单位承办人员请及时跟进办理进度。

3.以上材料由军人所在师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公示7天后报送。报送时间为4月初至510日。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人武部汇总复核后,分别会同教育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联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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