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所】关于进一步加强“童语同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16:07 来源:教科所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语函〔20252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相关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指示精神,抓住幼儿时期的语言学习关键期,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的通知》(教语用厅函〔20213号)和《安徽省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皖教语〔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制定了《芜湖市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芜教语〔20221 )。经过三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2025年要进一步加强落实《芜湖市推进“童语同音”计划实施方案》,制定2025年的培训、教研、帮扶等工作计划,继续推进我市“童语同音”工作。

一、各县市区要开展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举办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班,基本解决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幼儿普通话教学研究,开展幼儿普通话教学观摩教研活动。

三、各县市区开展幼儿普通话比赛活动。鼓励开展幼儿讲故事、唱童谣等比赛活动,在口语表达相关竞赛活动中,设置幼儿组比赛。

四、工作内容应该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培训等。开展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要特别注重提升农村地区幼儿教师和幼儿的普通话水平。

五、可以和法制宣传教育、美好乡村建设、旅游资源宣传、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

六、活动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

七、市教科所负责全市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不同渠道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善幼儿园普通话教学条件,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水平。

九、工作开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十、各县市区拟定今年工作计划,315日前报市教科所邮箱。

“童语同音”工作对于学前儿童语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为夯实终身发展基础、帮助个人成长成才、助力乡村振兴、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基础性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对待,组织谋划,取得实效。      

市教科所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3833800

邮箱:849880170@QQ.com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