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9 10:16 来源:装备中心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含民办),安师大附中、附小: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281号)、《芜湖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芜教备〔20216号)、《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备〔2021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有效防范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暨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将维护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重点对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以及管理、使用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二、开展排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中小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开展排查的范围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藏室等相关场所。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学校要依据《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芜湖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应用考评细则(2024版)》(芜教备〔20243号)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上一轮市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学校将自查评分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工作总结报告(电子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版本)于120日前报送芜湖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2.市教育局将于2月下旬对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各单位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丁少平、茆龙伟 联系电话:3835169电子邮箱:987196298@qq.com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芜湖市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考评细则(2024版).doc

 

芜湖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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