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中心】关于开展冬季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教基建中心〔2024〕3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舍安全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预防各类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冬季到来之前,对全系统各中小学(含中专、中职)所使用的各类房屋、构筑物、用电、用水、用气及综合防灾能力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学校接到通知后,在12月18日之前对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特种设备等先行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在检查过程中,参照《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填写。如发现疑似危房、构筑物及用电、水、气等隐患,应将有关问题记录在案,会同复查小组复查,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单位自查结果,请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送教育基建管理中心。我局基建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在12月下旬对各直管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房屋及构筑物、用电、用水、用气等进行复查。
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一次冬季校舍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公、民办学校。
三、各民办学校依照检查内容自行开展校舍排查并对检查结果和处理办法送属地教育部门备案。
四、直属学校校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下达整改通知,各相关学校要及时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并将处理意见及落实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局基建管理中心。
五、各单位应结合本次校舍的安全检查,突出对消防、报警系统、校舍食堂器具的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危险校舍(D级危房)要坚决封闭停用,及时做好学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限期拆除。要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甚至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依照《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校舍安全定期检查记录表》1-12表
基建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