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所】关于组织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2024年第二次结题评审活动的通知
教研函〔2024〕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各直属学校、安师大附属各校: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芜教研〔201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市教科所组织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2024年第二次结题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题要求, 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结题的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二、材料要求
申请鉴定均须填写并提交课题结题汇总电子表(见附件1)及以下材料:
1.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表(纸质1份)和单位公示证明(纸质1份)。成果鉴定申请审批表应填写完整,承担单位需审核意见,单独装订(表格见附件2)。
2.课题成果鉴定书(纸质2套)。《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见附件4),A4纸双面打印,单独装订,其中课题成员不得超过15人(不含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持有相关研究成果,不得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挂名。姓名排序在申请审批表、成果鉴定书和结题汇总表应保持一致。
3. 成果鉴定材料(纸质3套和电子版)。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发表(或出版)的相关论文(或专著)、成果应用情况的佐证材料(领导批示、获奖情况、被决策采纳等证明文件)。同时将上述材料中的课题立项申请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的word文档放在一个文件夹,并刻录在光盘(或U盘)中一起报送,文件夹及光盘正面都以“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命名。
课题如有重要变更,需将经市教科所审批后的重要变更申请表附在其中。除专著可另附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加装“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封面和材料目录(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其中,作为研究成果主件的研究总结报告,应是对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和研究成果的系统提炼,必须科学严谨、内容完整、体例清晰、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8000-15000字范围内。
三、送审时间
各单位应落实课题结题工作,将本单位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结题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集中汇总后,纸质材料于2024年12月5-6日集中报市教科所403室,课题结题汇总表的电子表发到指定邮箱253839223@qq.com,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材料。
四、评审办法
由第三方专家会议集中评议,评审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其它说明
1.报送的结题材料信息需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2.结题汇总表上信息应与立项申请书、鉴定申请审批表、成果鉴定书上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及次序),不得随意篡改。有变动信息的需要提供通过审批的变更表。信息错乱导致无法正常结题的,责任自负。
3.为规范课题管理,应完成的各级各类课题,若不按时结题,必须上交课题结题延期申报表(见附件5)。已经超过结题时间,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市级课题,将撤销该课题立项。已经延期的各级各类课题,本年度若不结题,将不再给予结题。上述不按照规定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课题。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