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教科】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关于做好芜湖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结果是中招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芜教基〔2022〕23号)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每一名应参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都参加。
二、各学校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随机抽查、重要环节签字、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过程规范、评价结果公正。各学校要立即行动,按照步骤要求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严格遵照规定比例(奖励指标除外)执行,务必于5月28日前完成评价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审核无误,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签名后方能上报。
三、市直属学校评价结果等级占比直接上报市教科所审核,市区区属学校评价结果等级占比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教科所,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所属学校评价结果等级占比由四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后报市教科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于5月31日前报市教科所,邮箱:392312137@qq.com,上报文件格式见附件一。(联系人:葛萱,联系电话:0553-3836972)
四、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评价结果等级占比(奖励指标除外)无误后,各校方可公示评价等级为A的,公示3个工作日,评价结果经公示确定后不得进行更改,若擅自更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经公示无异后,由各校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市教育局基教科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