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成科】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16:46 来源:职成科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外省高校在我市设立的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1]21(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54号)要求,切实规范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净化我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现就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广告发布程序管理要求

1.规范制定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由主办高校统一制定。内容必须完备,要包含学校简介、学历证书性质及颁发单位、入学条件、报名考试方式、学习年限、学习过程、学费标准、收费方式、本校招生网站地址、经本校书面授权可开展广告宣传的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违规招生宣传监督举报方式等。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要符合《通知》有关要求,不得出现违规内容。

2.书面授权发布。各审批设立的函授站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发布高等继续教育广告宣传(包括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需经主办高校法人书面授权。不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通过授权发布广告的方式变相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不得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向被授权对象收取授权费用。

高校法人书面授权内容应包括:被授权对象名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法人证、企业经营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学许可证编号等,授权发布的宣传广告内容,发布方式途径,被授权对象可承担的广告宣传有关职责,监督处罚办法,高校法人签字,学校公章等。各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法人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

被授权的单位及个人应在授权高校规定权限内履行广告宣传有关职责,发布广告时必须注明授权高校。被授权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再转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开展广告宣传,不得随意篡改宣传广告内容,确需调整修改的,需报授权高校审核同意。

3.审查备案。自学考试助学相关宣传广告由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或自考助学服务中心报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通过后相关高校及自学考试助学服务中心可发布,原则上不得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发布。

市教育局对外省高校在我市设立的函授站点、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广告发布程序和内容进行审查(有关名单见附件 1 )

4.监管及处理。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对涉及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进行日常监督,对违法违规广告要主动发现、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10月—2022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202110月—12月中旬)

省外高校在我市设立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线上线下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程序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一是主办高校是否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是否建有完善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广告内容是否符合《通知》及我省要求;是否履行发布授权程序;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有无未经授权开展广告宣传;自考助学广告宣传是否报经省教育厅审查备案;是否违规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布广告,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宣传;有无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法人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的信息。

二是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合法。授权发布的高等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招生简章、宣传推广、咨询服务及视频等内容是否完备;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全日制教育;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三是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开展积极维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 等互联网媒介及培训机构、个人是否存在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自行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等名义变相发布、仿冒发布涉及本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活动广告宣传。对发现的涉及违法违规广告,是否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将自查情况(附件2 )12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112月中旬一20221月底)

市教育局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宣传问题线索及时汇总后向属地有关单位移交。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 20222月)

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202225前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违法违规线索处置情况(附件4 )市教育局职成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结果,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

三、有关要求

要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应主动适应新时代传播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告宣传,安排专门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和工具对所发布的广告进行定期排查,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息服务体验。望各函授站点、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和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此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倪进锁;联系电话:3844137;邮箱 :zck3844137@126.com


    附件1.芜湖市校外有关教学点名单.xls
    
附件2.高校法人书面授权及自查情况统计表.docx

 

芜湖市教育局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