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科】关于开展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1:57 来源:法规科 作者:倪雪梅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含民办),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政府《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即日起至12月底,市教育局拟在教育系统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是建设人民城市、保障交通出行安全畅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电动车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芜湖市市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升专项整治实际效果。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开展校内宣传,可通过校园广播、电子屏、宣传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开展交通安全“小手拉大手”主题宣教活动,让学生把有关政策带回家庭,宣传到家长,通过班级微信群、QQ群、短信、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三)明确宣传内容。1、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做到“戴头盔、系卡扣、护安全”。2、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逆向行驶、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横过马路时,下车推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3、遵守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勿使用三轮电动车接送孩子上放学。

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115日之前报送局法规科(邮箱:whjyfgk @163.com)。

芜湖市教育局

202192

 

附件: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助力交通文明,与你我息息相关。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电动车上牌工作,大力推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伤亡风险,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向全体家长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佩戴安全头盔。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时,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做到“戴头盔、系卡扣、护安全”。

二、杜绝危险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严禁逆向行驶、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横过马路时,下车推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三、遵守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勿使用三轮电动车接送孩子上放学。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新学期,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家长们驾驶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系”住安全!

                           

 芜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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