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解读
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印发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意见》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入园优待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起草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于5月9日发往各县市区教育局征求意见。5月12日召开学前教育座谈会,会上就招生意见进行了讨论。部分县区进行了意见反馈,基教科在此基础之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送审稿)》。
5月26日,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讨论《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送审稿)》,经研究后形成《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正式文稿。
5月26日,《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经局领导签字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流程,严控招生行为,把好招生源头关、过程关,确保招生政策平稳落地。
五、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共分为7个方面,主要按照属地管理、普及普惠、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二)招生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公开各园小、中、大班招生人数。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各县市区、经开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分批录取”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六、创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做好招生入园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各园小、中、大班招生人数,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
二是进一步用足用满公办幼儿园学位,在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分批录取”的原则。
三是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要求,在落实关爱政策中增加“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优化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
二是加强招生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实施规范招生,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教育局
解读人:刘雪晴
电 话:0553-3861640
邮 箱:whsjjkj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