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解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解读《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5-05-29 11:1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为做好我市2025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2025年5月26日,市教育局出台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5]7号)。为了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幼儿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章世海就《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了《芜湖市2025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招生对象;第四部分,招生时间;第五部分,招生方式;第六部分,报名办法;第七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五个方面: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宣传、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招生服务、落实关爱政策。

三、《意见》中对招生对象年龄有什么要求

幼儿园优先满足3-5岁幼儿入学需求。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191--20228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2091--20218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991--20208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四、《意见》中对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了哪些要求

一是严格招生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审核和录取工作,及时公开招生信息,接收群众监督。二是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三是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公、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民办幼儿园应按照在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招生方案实施规范招生,不得虚假招生宣传。

五、《意见》中有哪些新的政策变化

一是进一步做好招生入园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县市区教育部门公开各园小、中、大班招生人数,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透明、高效。二是进一步用足用满公办幼儿园学位,在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分批录取”的原则。三是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法》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要求,在落实关爱政策中增加“保障适龄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优化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