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
芜教计〔2025〕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直属学校(含民办),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
一、精准明晰公示内容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全面、精准公示收费项目,涵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明确标注收费标准,清晰呈现收费依据,即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批准机关及文号;界定收费范围,注明计费单位,并公开监督电话。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收费减免政策亦须同步公示。坚决杜绝将任何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乱收费行为借公示之名合法化。
二、严格规范公示形式
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应在学校(幼儿园)校门口显著位置,通过设立规范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收费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学校(幼儿园)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持续完善公示设施
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设立要充分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情况,遵循动态管理、长期置放、清晰便捷的原则进行规范建设。应尽量独立设置,确保位置醒目、字体端正、格式规范、内容实用。一旦出现设施损坏或字迹模糊等情况,学校(幼儿园)必须即刻组织更换、维修或刷新,确保公示信息始终清晰可辨。
四、扎实落实收费告知
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时,必须如实注明各项收费项目及对应标准。每学期结束后,要通过规范的收费报告单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详细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实际情况,让家长能够清晰对比学校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切实做到收费透明、公开。
五、及时高效更新公示
若遇教育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影响收费的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幼儿园)必须第一时间更新公示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及时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六、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应公示而未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或公示内容与国家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督促涉事学校(幼儿园)迅速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统一执行公示模版
为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模版进行收费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指导与审核工作,确保公示模版执行到位。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关乎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此项工作作为规范教育收费、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为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2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