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芜湖市教育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1项,项目名称: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审核。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的原则。
(二)坚持“全程监管、全程服务”的原则。
二、监管要求
芜湖市教育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服务职责。
三、事中监管
采用全流程监管方式。确保申请受理、评估和决定等阶段应履行的权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行流程,强化全流程标准化监管。
(一)申请受理阶段。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二)评估阶段。确保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合法合规。
(三)做出决定阶段。确保决定做出内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四、事后监管
(一)受理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投诉、举报。个人或组织发现申请人(单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作出的处理不当的,有权向芜湖市教育局举报,芜湖市教育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
(二)依法处置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五、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已受理,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
七、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