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芜湖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各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2022〕7号)等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现就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4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
1、市教育局负责高中阶段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年检工作。办学地点在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检材料经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教育局民管办;市属民办学校年检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民管办。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面向成人的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二、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四)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五)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成员、校长履职情况;
(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八)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九)学校资产管理和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依法治校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三)学校党组织及工会、团组织建设情况;
(十四)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学校章程》;
(二)《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
(三)学校2024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四)《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
(五)《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六)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
(七)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财务审计报告应明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校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
2、学校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是否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是否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3、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4、学校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发生举办者抽逃、侵占办学资金,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挪用办学经费,造成学校法人财产权受到侵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分配办学结余情况。
5、学校是否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是否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是否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是否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6、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是否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7、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学校资产负债率情况。学校资产管理情况,是否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8、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文件;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复印件(含2024年度记录)或网上打印领取记录;
(十三)《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十四)党建工作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
(一)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二)依据《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得分75分及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学校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招生资格。
(四)年检结果报市信用办,与市信用办综合评价结果关联。
五、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检程序
(一)2月25日至3月15日,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填写《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见附件1),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本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留校备查);
(二)3月15日至18日,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各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本校的《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附件6)电子版材料报市教育局民管办。
(三)3月19日至4月19日,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纸质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完成2024年度检查工作。
(四)5月上旬,市教育局公布2024年度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检结果。
(五)年检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4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布置开展,并公布年检结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做到年检工作全覆盖,不漏检一所学校。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责成相关民办学校做好整改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10日前,将所属民办学校年检情况总结、年检结果文件(PDF和Word版),以及《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附件6)等电子版材料报市教育局民管办;4月19日前,无为市、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教育局将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年检初审意见和年检结果等次建议(PDF版)报市教育局民管办。
联系人:胡贝贝 联系电话:3863886
邮箱:zck3844137@126.com。
附件:1、芜湖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
2、芜湖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
4、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4年芜湖市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
6、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芜湖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