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二中课堂安全制度
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课堂教学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为加强课堂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课堂教学活动,包括线下和线上的教学活动。
3.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学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一)教师教学准备
1.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教学内容的安全性,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教学内容,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教学设计中明确体现。
2.教师应熟悉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如实验室仪器设备、智慧课堂教学设备等。在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存在安全隐患。
3.对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课程,教师要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护目镜、手套等,并确保数量足够,质量合格。
(二)教学场地与设备准备
1.学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教学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实验室、活动课教室等。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安全、电气设备安全、消防设施完备情况等。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2.教学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教学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运行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在开展新的教学活动或使用新的教学设备前,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三、课堂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教师职责
1.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将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安全操作规程,按照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或教学方式,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3.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避免发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件。对于学生的异常行为,要及时进行询问和处理,确保课堂秩序良好。
4.对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教学活动,教师要亲自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向学生详细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确保学生正确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在学生操作过程中,教师要全程在场,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
(二)学生行为规范
1.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不得在课堂上打闹、嬉戏、随意走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学生在使用教学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不得违规使用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师。
3.在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活动中,学生要穿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护目镜、手套等。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听从教师的指导,不得随意改变实验步骤或操作方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学生之间要相互关爱、相互帮助,不得发生打架斗殴、欺凌等行为。如遇到安全问题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教师报告。
(三)应急处理
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如组织学生疏散、进行现场急救等。同时,要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2.学校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课后安全管理
1.课后,教师要组织学生清理教学场地,整理教学设备,确保教学场地整洁,设备摆放整齐。对于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课程,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实验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2.教师要对教学设备进行检查和关闭,确保设备断电、门窗关闭等。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3.学生离开教学场地时,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推搡。教师要确保学生安全离开教学场地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
1.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教学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法等。
2.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安全演练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演练,如火灾逃生演练、地震应急演练等,使师生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监督与考核
1.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监督小组,定期对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课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学校将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对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教师,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