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荟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芜湖荟萃中学学生管理制度(违纪处理办法)
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
(一)为在德育工作中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德立校,管理强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在学业评价中扣减相应的思想品德学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表彰评比。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四种。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未造成一定损失或相关不良影响,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煸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二、通报批评
(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
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政教处备案。
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1、一周内迟到三次以上,或一学期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3节者(迟到或早退三次算旷课一节,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属旷课,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早操计旷课一节);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经教育不改者;
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
3、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喧哗、追逐打闹或有其它不文明举止,且不接受教育者;
4、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者;以及其他破坏校园环境卫生行为者;
5、学生校内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听劝阻的;
6、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者;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或以其他方式留下痕迹者。
7、无故不参加学校统一集会或其它集体活动者;升旗或集会时迟到或违反纪律者。
9、违反学校规定,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学习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视听物品者。
(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
三、纪律处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或累计旷课达10节者(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
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达2次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
4、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教学区,经教育不改者;
5、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6、在校园内乱扔纸屑、杂物和乱倒垃圾,不接受教育者;
7、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或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20节以下者;
2、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
3、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达2次者;
4、寻衅滋事,参与打架斗殴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管制刀具等器械带入学校的;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和偷盗他人财物等行为者(首次违纪,情节较轻)。
5、出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中学生的娱乐场所,且不接受教育者;阅读、传播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音像制品,且不接受教育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节以上者(注: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离家出走,逃学在外三天以内)
2、违反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的教育管理,顶撞老师,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者;考试作弊二次以上或串通多人作弊,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两科以上者;
3、严重违反学校仪容仪表规范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在校内吸烟屡教不改或组织串通他人吸烟者;
4、在校园内多次乱扔纸屑杂物、乱倒垃圾且屡教不改者;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且屡教不改,影响恶劣者;
5、寻衅滋事,侮辱、殴打同学,情节严重者;勾结校内外人员或团伙打架闹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校外滋事,情节严重,破坏学校声誉者;
6、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公物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7、课间追逐打闹或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等非运动区内踢球、打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偷盗国家和集体财产(情节较轻)或多次偷盗他人财物者;
(六)本规定未列举到的违纪行为,可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内容,参照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七)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纪律处分程序
(一)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所在班级、班主任、年级组及其它知情者有责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政教处认真调查学生违纪事实,对拟定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端正其态度,并根据学生错误情节的严重,学生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应迅速及时。在违纪事实调查清楚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结果,要以公告形式通告全校(特殊情况下除外)。班主任及时记录相应的操行等次。
(三)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程序:
1、达不到纪律处分的违纪事件,班主任自行处理,确须纪律处分的报政教处。
2、学生违纪事件报政教处后,班主任要全程协助政教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应以书面形式提供违纪学生日常表现材料,要求违纪学生如实填写违纪记录表,并代表班级提出书面处理建议,年级组签署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事实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校德育领导组讨论决定。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由校长室批准公布。
4、政教处拟定处分决定,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在公布处理意见前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告知处分结果,做好必要的思想教育。
5、有关处分,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四)处分期间教育要求
1、学生在受处分期间,应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思想和表现情况,政教处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的思想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2、学生受处分后,经考察确有进步,可予以撤销处分。
3、学生受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期满若仍无进步表现,可延至毕业前夕,若还无悔改之意,则处分不予解除。
(五)撤消处分的具体程序:
1、由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向班级、班主任及所在年级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交思想认识材料一份。
2、经学生所在班的班委会讨论同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政教处审查。
3、经政教处审查核实,认为符合撤消处分条件者,可以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的决定由政教处以公告形式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芜湖荟萃中学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