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制度
芜湖荟萃中学关于推进坐班制的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推进坐班制的指导意见》(芜教人[2020]64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结合试行情况作出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健全立德树人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我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保障教师充足备课、作业批改、师生互动和教学研讨时间,提高教师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教师人人尽显其才、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三、实施范围
全校教职员工
四、主要内容
(一)每天学校上班时间,全校教职员工均应坚持坐班工作制,按时上、下班,并在上班时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参加学习、工作会议和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具体坐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学校可依据作息时间变化调整坐班时间。)
(二)学校实行打卡签到签退制度。在保证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要求如下:
1、教师每天上午打卡签到签退有效时间为7:00-12:00,下午打卡签到签退有效时间为13:30-18:30。
2、班主任每天上午7:00-7:40打卡签到,11:00-12:30打卡签退,下午1:30-2:30打卡签到,5:35-7:00打卡签退,并且每周有9个半天必须打卡签到签退(节假日除外)。
3、行政人员每天上午7:00-8:00打卡签到,11:00-12:30打卡签退,下午1:00-2:00打卡签到,5:00-7:00打卡签退,并且每周有9个半天必须打卡签到签退(节假日除外)。
坐班期间由当日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学校可依据作息时间变化调整签到时间。)
(三)教职员工每周坐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7小时,累计时间以本人每次签到和签退的时间进行累计测算。例如:某教师当日上午8:00签到,11:00签退,下午2:00签到,5:00签退,那么该教师当日的累计坐班时间为6个小时。
(四)教职员工坐班情况每周公布一次,坐班情况纳入学校每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教职工一周坐班时间累计少于27小时,不少于25小时的,每次扣该教职工出勤奖10元;教职工一周坐班时间累计少于25小时,不少于20小时的,每次扣该教职工出勤奖20元;教职工一周坐班时间累计少于20小时,不少于15小时的,每次扣该教职工出勤奖30元;教职工一周坐班时间累计少于15小时的,每次扣该教职工出勤奖100元。不足部分从该教职工当年一次性奖励绩效中扣除。教职工一年累计坐班时间有超过一半的周数不满27小时的,则该教职工当年一次性奖励绩效的考勤奖励降一档次。
有关教职工病事假及旷工的考核规定,另见《芜湖荟萃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稿)》,行政人员的签到考核规定,另见《芜湖荟萃中学行政人员签到考核办法(修订稿)》。
(五)严格遵守坐班纪律要求。
1、在坐班时间内,不上课的教师应在办公室或图书馆、实验室等处从事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在坐班时间内,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影响他人办公。
3、坐班时间不得无故中途离开,不得请他人代打卡,如有发现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认真履行各类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写书面请假报告,报校领导审批(教师应先经相关部门、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也应写书面请假报告,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需持病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请假报告,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在学校根据病休证明和病情决定准假天数后,方可离岗(突发性疾病患者可先休假,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学校主要负责人病假三天以上和其他校级领导请病假一个月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病假满一个月后需继续请病假,必须凭当时病历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3、其他法定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主要负责人请探亲、婚、丧、产假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教职工请上述假由校长办公会批准。
(七)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精神,教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文件精神,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4、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按照不高于基本工资发放比例的原则由单位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5、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的工作人员,其病假期间的特殊岗位津贴按照基本工资发放比例计发。
6、因工(公)致伤、致残的,在规定的休养期内其工资待遇不变。
7、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提高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患有癌症等特殊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执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提高5%,但提高后的工资待遇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八)人事关系终止。
1、学校教职工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人事关系终止。
2、教职工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或假期满未经续假批准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教职工擅自不参加政治学习、工作会议、教研活动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或旷课,即算旷工。旷工按天计算,不满一天的算一天。旷工者只发基础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研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人事关系终止。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起试行。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芜湖荟萃中学
2024年12月修订
芜湖荟萃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劳动纪律观念,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正制订《芜湖荟萃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基本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严禁
旷工、旷课及私自调课,如不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调课或监考无故缺考等,经核实视作
旷课或旷职。
2、教职工应按时到岗,事假、病假、公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结束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3、教职工有紧急公假、事假、病假或丧假,可电话请假,回校后两天内补请假条(住院病假在入院两天后补请假条,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公假应出示有关内容的工作安排,并填写请假条。
二、以下几种情况视为满勤
(1)在正常工作期间,无请假行为。
(2)请公假,手续齐全。
(3)请婚假或丧假,但未超过规定假期。
(4)请产假,但未超过规定假期。
(5)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教育教学业务比赛,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并协商安排好自身工作。
三、请假种类、期限
1、病假:患病不能坚持工作,可请病假,请病假持病历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确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婚假三天,建议婚假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
4、丧假:本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去世,丧假三天。
5、产假、工伤假等: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探亲假: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
四、迟到、早退、旷职、旷课、私自调课的界定
1、迟到:迟于规定时间到岗的视为迟到。
2、早退:早于规定时间离岗的视为早退。
3、旷职:正常工作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或离岗,视为旷职;不实事求是,隐报谎报请假理由或请假期满未续办请假手续也视为旷职。
4、旷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私自调课造成缺课的视为旷课。
5、私自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课程调给她(他)人,且造成空堂,视为私自调课。
五、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必须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
况来不及请假的,可短信、QQ、微信(后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家人代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必须按请假权限办理续假手续。病假、事假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时间未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2、纯教学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教务处批准,班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至两天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至五天之内由校长批准。请假五天以上,需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中层以上干部向校长请假,校长向局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六、考勤及相关规定
1、日常考勤,教师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由政教处负责,行政人员由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升旗仪式由办公室考勤;教研活动、年级组活动分别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考勤,并报教务处、政教处汇总。各部门考勤统计结果每月底报办公室公示;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统计,作为发放奖励性绩效的测算依据。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研组、年级组必须严格考勤,如实记载,当月公布,不得弄虚作假、讲人情。若违反规定,则严肃处理。
2、班主任、行政人员实行签到制,学校进行考勤记录。班主任签到时间按政教处具体要求;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作息时间如变动,依据新作息时间)。
3、全体教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报校长室审核后,分别存入学校档案和个人业务档案,作为绩效工资计算、正常晋升、晋级、评优和评定职称等工作的衡量依据。
七、旷工、旷课以及请假教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病事假:教职工请病、事假,按学校绩效方案扣发相应工作量奖励部分和当月出勤奖。病假按照本人月工作量奖/21.75天*请假天数计算,事假按照本人月工作量奖/21.75天*请假天数*2计算,同时按每天10元、20元标准扣减教职工当月出勤奖。每月病事假超过3天,月出勤奖停发。
2、法定请假:婚、丧假期间,不扣发绩效工资,婚、丧假超期按照事假处理。产假期间绩效工资按一个标准工作量发放。
3、产假: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可提前半个月请产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发。保胎假按照病假处理,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的,按病假处理。
4、教职工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升旗、教工大会、培训等并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出勤奖2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出勤奖10元。
5、请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均作连续请假计算,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6、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安排或同意的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视为公务。
7、旷工:教师旷课1节,行职人员旷工半天,教职工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升旗、教工大会、培训等,每缺勤1次,均视为旷工1次,1次(节)扣50元,校内监考、阅卷拒不参加的,分别扣除每场50元和100元,绩效工作量奖扣完后,加扣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8、教职工每学期累计请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或有1节(次)无故旷工、旷课现象的,年终考核奖降一个等级;累计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2天或有2节(次)无故旷工、旷课现象的,年终考核奖降两个等级。累计请事假30天,病假60天或有3节(次)无故旷工、旷课现象的,不发年终考核奖,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由领导组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处理。(注:病、事假均不含法定假日)
八、备注
1、临聘行政人员或教师处理方法等同在职教职工。
2、本制度提请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解释权为校长办公室。
6、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芜湖荟萃中学
2024年9月
芜湖荟萃中学行政人员签到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行政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督促全体行政人员提高劳动纪律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评优、晋升、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全体行政人员。
第三条 考核办法:
1、签到考核指按时上下班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行政人员签到情况每周进行统计,并在行政楼三楼公示栏公示。
3、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如作息时间变动,依据新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4、每月缺签5至7次,扣5元;每月缺签8至10次,扣10元;每月缺签11至12次,扣15元;每月缺签12次以上,扣20元。以上扣除从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奖中扣除,签到考核每月个人最多扣除标准为20元。上班迟签或下班提前签退视为缺签。
5、因公务外出不能按时签到须提前向办公室报备,否则视为缺签;请病假或事假不在此项考核中重复扣除。
6、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无故脱岗。一经抽查发现,将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月度和年度考核绩效降等发放。
第四条 当月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从当月个人考核奖中扣除20元、50元或100元:
1、因个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
2、在迎接各级检查、评比活动中或报送有关材料时,因个人工作不力,给学校声誉和评比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按时填写、上交个人或教师、班主任月考核统计表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第五条 本项考核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情况作为个人当年评优评先、晋升、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项考核从2024年12月开始执行。
芜湖荟萃中学
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