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安排学前教育市级奖补资金2500万元,对2023年各县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公办园新开园,补助公建民营幼儿园,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困难家庭幼儿及奖励一类公办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等项目进行奖补。2024年6月,市教育局开展项目评审,并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文件,给市辖各县(市)区下达奖补资金248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