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财务制度(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4-12-26 15:55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向南 字体:【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学校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
    1、学校预算必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批准后的预算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公布。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批复。
    坚决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学校所有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坐收坐支,不计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3、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
    4、必须按预算核销支出,不准核销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费开支标准,不得办理超标准和不合规定的支出。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制度。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条 坚持“先审核后审批”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各项经费收支均由会计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校党委会领导下的办公室主任先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后审批、月末统一汇总报主管领导阅查制度。
    1、严格遵守《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一律经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需先报主管领导核实后方可支付。
    2、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各类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报销;
    3、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财务审批制度,各处、室、科购物或支出费用需先请示分管校长,500元以下处室主任同意后即可办理,500—1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长同意后即可办理,5000元以下由主管校长同意后即可办理,5000元以上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方可实施。所有凭据需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经严格审核后财会人员方能支付,月末各项支出费用统一汇总报主管领导阅查。
    4、学校各项支出费用,必须填制学校统一印制的报销凭据,经审批后方可支付;
    5、采购物品报销发票必须有详细单价数量及材料清单证明等,必须有验收人、经办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实行财务稽核制度。学校会计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出纳方可报销。
   第三条 资产管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室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
    1、对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超过三年以上的确是无法结算的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2、对固定资产要督促保管人员定期盘点。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盘点。
    3、严格执行《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票据管理
    1、建立票据领用制度,有会计管理、出纳领用。
    2、及时核对、核销,做到票款相符。
    第五条 财务档案的管理
    学校会计室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会计室保管1年,l年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六条 实行奖惩制度
    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财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财政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