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芜湖市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4]57号)、《芜湖市市级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芜政办秘[2015]71号)和《关于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徽采商城方式采购的通知》(芜机发[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要确保学校发展的重点,保证教学、教研、后勤服务等工作的需要,厉行节约,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超性能采购,保证所购物资性能先进、节能环保、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效益显著。
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诚信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我校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金额低于《芜湖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或者是采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宜由采购代理机构参与的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采购,包括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实验器材、耗材、药品、图书、教材、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学生公寓用品、食堂用品等单项或批量采购。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采购,包括绿化养护、审计、设计、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软件、检测、咨询等采购。
本办法所称工程维修类采购,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绿化、拆除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
第五条 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均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六条 各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各项采购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程序。
第八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九条 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类,其中集中采购指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实施的项目,分散采购指除需集中采购以外的项目,具体分为自行采购和徽采商城采购两类。
第十条 学校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维修类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 龙
副组长:胡 勇 何长江 朱国庆
成 员:陈 岚 昂 锋 沈明海 祝 劼
吕 永 管 艳 郭 羽 肖红彬
主要职责:履行审查、审批、审定、监督以及重大事项的决定等。
常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负责,特殊采购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采购负责部门。
第十一条 采购监督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具体负责对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申购人是指所购项目最终用户所在的处室、教研组、项目组负责人。申购人应提供采购物资的品名(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申购人参与所购物资的验收。
第三章 采购的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 凡属于《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经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依其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10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第十五条 预算资金10万元(不含)以内的货物采购及服务类项目
(一)已纳入年度教育装备计划的,由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未纳入年度教育装备计划的,经费由学校支付的:
1.徽采商城采购:
(1)网上直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不含)以下。
(2)网上反向竞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
2.线下采购:
(1)5千元以内的项目由学校经多家询价后自行采购。
(2)5千至2万元的项目由学校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经校评标小组评标,上报校党委会审核后实施。
(3)2万至5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向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申报,待批复后配合其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4)5万至1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教育技术装备中心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预算资金30万元(不含)以内的工程类项目
(一)已纳入年度基建计划的项目:由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二)未纳入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的项目:
1.5千元以内的项目由学校经多家询价后自行实施。
2.5千至2万元的项目由学校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经校评标小组评标,上报校党委会审核后实施。
3. 2万至5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向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申报,待批复后配合其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4.10万至3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申购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项目立项依据、实施方案及明细、采购需求、场地等具体信息,经审批后报送采购部门。5千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学校部门在申请采购时,需填写购物申请单或维修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总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以下的,除部门负责人外,还需分管校长签字确认;1000元以上5000(含)元以下的,除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外,还需校长签字确认;5000元以上至2万元(不含)以下的申购,报告至校党委会经同意后,经校评标小组评标将结果汇报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会审定确定中标单位。2万元以上申请,经校党委会决定后,按流程向相关部门上报。
第五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物品采购由总务处和申请部门人员协同办理。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采购人员应认真考察市场,货比三家,所购物品物美价廉,并对所购物品的质量和价格等负责。
(一)预算资金5000元以内:
1.500元(含)以下采购由总务处采购员实施;
2.500元以上至1000元(含)以下的采购或购买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或性能、用途特殊的物品或有特殊要求的维修时,需总务处和申购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员共同采购。
3.1000元以上的采购由总务处和申购部门协同办理。
(二)预算资金5千元以上至2万元以内:
采购部门根据校党委会审定的结果,联系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履行采购合约。
第二十条 购物结算要以转账或公务卡支付,原则上尽量避免现金支付。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结算的,也必须在三日内履行清单或审计报告的审核签字手续,日后凭规范的清单办理相应的票据报销。
(一)货物、服务类采购结算:采购完成三日内,采购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和清单经申购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核人签字后报分管财务校长或校党委会审批签字,到会计室报销。
(二)工程类采购结算:经过专业单位审计,根据校方和施工方认可的审计结果支付。审计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三日内,经办人员负责将相关票据、材料拿到会计室报销。
第六章 采购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验收由申购部门负责,入库由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和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第二十二条 货物、服务类采购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虽然不完全符合,但性能、规格、技术参数等各项指标均优于采购合同约定,且能保证安全使用,在价款不变的前提下,经与采购人协商,并经验收小组同意可通过验收。
工程类采购验收:工程与合同约定有不符合或质量不合要求的,相关部门责令施工单位立刻按要求整改并需要重新组织验收,直至符合合同约定,可通过验收。
第二十三条 凡购买需做固定资产账目的物品,经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入账,填写学校固定资产账,并将物品说明书、保修卡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凡购买需做存货账目的物品,经总务处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入账,填写学校存货单,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采购合同的拟订、审核与订立
第二十五条 一次性采购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校办公室保管,同时复印一份交总务处进行保管。
第二十六条 合同草案由采购部门负责拟订。合同草案由申购部门、采购部门会签,经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采购部门经办人和学校法人代表(或学校法人代表委托的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签章),加盖学校公章后合同成立。
第二十八条 采购合同是购销双方当事人(采购部门、供货商)依照合同法规定签订的交易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采购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等的约定来确定,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地址、物资名称、数量、价款、物资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验收方法及标准、交货日期、地点及供货约定、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论的方法等条款。
第二十九条 若需变更合同,申购部门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协商解决,并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章 采购责任与纪律
第三十条 采购工作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验收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对直接负责的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不按照计划进行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与供应商违规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八)采购人购置物资设备未按本办法执行,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或预付货款;
(九)其他违反学校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2年之内,不得参与学校的采购活动,给学校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学校采购供应商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与学校采购当事人员违规串通的;
(五)向学校采购负责部门和个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六)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擅自变更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八) 其他违反学校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与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2019年8月8日
附:
1.芜湖田中采购申请单
2.芜湖田中维修申请单
3.芜湖田中评标报告
4.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单
5.芜湖田中采购验收入库单
6.货物、服务类采购流程
7.工程类采购流程
芜湖田中采购申请单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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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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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采购物品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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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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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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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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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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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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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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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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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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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批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芜湖田中维修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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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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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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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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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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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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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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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批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_______________评 标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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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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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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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级别 |
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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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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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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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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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单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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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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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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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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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单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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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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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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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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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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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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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交验自评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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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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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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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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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或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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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采购签名 |
保管员签名 |
会计签名 |
财产小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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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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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类采购流程
工程类采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