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学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八章七十三条。
第三条 学校名称: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学校校址:芜湖市镜湖区赤铸山路二十三号。
第四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学校,隶属于芜湖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校面向芜湖市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招生规模以芜湖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学校党组织
第六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芜湖市教育局党委。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3名。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七条 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文化理念
第九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第十条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办有品质的优质特色省示范高中;培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具有“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的优秀公民;学生发展目标:能为终身幸福负责、为持续发展奠基;教师发展目标:与学生一起成长,与学校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 以落实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为目标,全面落实“为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办学思想;贯彻“分类教育、分层管理、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统筹推进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围绕党建工作、师德师风建设、队伍建设,以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模式创立、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民族教育、美育、智慧校园”三大特色为抓手,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条 学校倡导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校训:和而不同,秉德有为
校风:明理、尚志、务实、创新
教风:爱生、乐教、博学、善导
学风:勤学、善思、明辨、敏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标识校徽:图形以“田中”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T”“Z” 组成一只飞翔的雁,象征全校师生,在知识的世界里翱翔.放飞理想、探索真知。又似大手牵着小手,寓意学校师生协力,在充满爱与活力的校园里,创造辉煌。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3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全面聘任。
第十六条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校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党建办、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藏工处、教研室等内设机构和年级部、学科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学校根据发展的需要,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代会不设常设机构,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教代会代表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 党支部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党支部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党员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深化党建工作“1-3-6”模式,加强党组织建设带动团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实行定期活动制度,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定期组织校长办公会、校务行政会、教职工政治学习;班主任工作会、教研组长会;党委会、支部大会、教代会等,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部主任、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二十四条 校级领导由上级党委任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有校党委报上级党委考察、任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中层以下干部聘任制。校党委按学校各部门干部的设置数,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委考察,由党委书记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年级部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由分管校长和教务处、政教处主任根据其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党委会同意后决定任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干部、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 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各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
第二十九条 建立并不断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考核和年度等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挂钩。
德育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党委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政教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培养具有“民族情怀、国际视野”的优秀公民,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年级部管理,分管校长负责制。年级部遵循学校的办学规律,本着服务老师、服务学生的原则,积极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开展工作,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每学年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级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第三十五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
第三十六条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强德育科研,制定行之有效的班主任培训计划。学校要带领班主任外出学习或邀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鼓励教师互相学习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三十七条 政教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年级部主任、班主任的德育工作。全体教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八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廉洁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教学、教科研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以“分层教育、分类发展”为指导,以“转变观念、优化教学、减轻负担,提高质量”为目标,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十条 教务处是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教学发展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做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结合学校校情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四十二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
第四十三条 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为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教育观念,深入学习教学大纲和考纲,钻研教材,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实现“预学突破,以学定教,做学教合一”的新课堂。
第四十四条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反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第四十五条 增强教科研意识,树立“科研促教,校本强校”的理念,建设完善具有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各教研组均应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学校积极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展示和交流的舞台。
第四十六条 建立完善校本课程的研究开发机制,把握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探索微课下的翻转课、走班制教学和协作教学等教学模式;建立完善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形成科学系统的评价体系。
第四十七条 认真落实西藏生教育管理工作。将西藏生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生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基本内容,强化“四观两论”和“四认同”教育。最基础较薄弱的西藏生开展“师生结对”、“生生结对”,制定和建立西藏生结对帮扶制度,对西藏生有针对性的补缺补差,或单独辅导。
第四十八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三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落实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每年举行学校运动会。
第四十九条 抓好队、排球队日常训练以及球队的梯队建设。做好田径、排球特色课程,形成田径、排球课程的校本化教材。
第五十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提高学生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践行“人本、博雅、创新”的特色教育理念,挖掘学生的艺术潜力,将我校特色教育做强、做精。
第五十一条 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交互式课堂的使用率、探索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
第五十二条 充分发挥多功能室、电脑房、实验室、音乐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三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四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学生与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五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即为我校学生。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执行安徽省教育厅、芜湖市教育局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籍管理。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将学分认定结果与综合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六十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后勤管理
第六十一条 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
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六十二条 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依法收费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
第六十五条 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设备的采购,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财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不予外借。
第六十六条 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各项经费收支均由会计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校党委会领导下的主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制度。
第六十七条 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申报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党委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六十八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道道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委托社会化管理食堂,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的伙食满意度测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食堂工作会。
第六十九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山水的校园氛围。
第七十条 健全学校财物管理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七十一条 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护导制度,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努力打造芜湖市安全文明校园。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地方,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本章程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