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集团化办学工作考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相关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的通知》(芜教基〔2020〕67号)和《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教计〔2020〕60号)的精神,请各单位做好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办法、考评程序,按照《芜湖市义务教育、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暂行》执行。其中考评对象工作运行时间须在一个学年以上,即其举办(成立)或开展工作起始时间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
二、请各县市区在学校自查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申报的学校开展县市区考评工作,于11月10日前,将拟定为优秀的单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交。
(一)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材料如下,六项材料各一份:
1.县市区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
2.县市区本次集团化考评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以文件形式,套文头、编文号、盖公章);
3.县市区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
4.推荐的优质教育集团、开展优质学校办分校(校区)的核心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报告;
5.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成立的教育集团需提供批复文件及集团章程、优质学校办分校(校区)的需提供批复文件、跨区域办学的要有双方合作办学协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有认定批文、引进市外知名优质资源办学的要有引进的批文或者合作协议);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6.推荐的优质教育集团、开展优质学校办分校(校区)的核心学校(幼儿园)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准备佐证材料一份。
(二)市直相关学校和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五项材料各一份:
1.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
2.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套文头、编文号、盖公章);
3.自查评分表(见芜教基〔2020〕67号的考核评价指标,逐项自评赋分);
4.奖补资金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成立的教育集团需提供批复文件及集团章程、优质学校办分校(校区)的需提供批复文件、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要有认定批文),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5.核心学校(幼儿园)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准备佐证材料一份。
三、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安排进行市级考评,以核查佐证材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单位和市直相关学校、安师大附属学校(幼儿园)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依据考评结果及《奖代补资金实施办法》实施奖补。
五、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请与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3861640,联系人:项森林。其中的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奖补资金申报表电子稿请发送邮箱:whsjjkjx@163.com。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