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09:42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各普通中小学(含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安师大附小: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全市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审核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芜教基〔202431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芜湖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芜教基〔20245号)、《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415号)及省、市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一新生学籍审核

(一)建籍对象

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2024级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且已到校注册交费上课。

(二)申报材料

1、汇总填报“2024级高一新生学籍简明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1,即所有待建籍学生名册);另单列填报 2024级外省、市回原籍新生简明登记表(附件3-2,即初中学籍在外省、市,回芜参加中考并被录取的新生名册)以及2024级自主招生、科技类、艺体类、实验班等各类特色招生新生简明登记表(附件3-3)。封面须经办人员、教务主任、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印章,与学籍审批表(附件1)一起装订成册,一并上报电子版excel表。市直属学校一式两份;四县(市)区所属学校一式三份,四县()区教育局需在学籍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22024年芜湖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大表签章复印件(含本市、外省市回原籍录取学生);

3、学生交费注册收据存根(备查);

4、未报到学生登记表及电子稿(附件4

(三)审核办法

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审核市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的高一新生学籍;四县()区教育局需对辖区内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学籍先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初审核办,将各校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做好备案,电子版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终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审慎把握对所辖高中新生建籍初审权限,做到严格把关,数据准确,严禁出现违规建籍现象。

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审核

(一)建籍对象

由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二)申报材料

12024级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简明信息登记表(附件3-1 )封面须经办人员、教务主任、校长签字,学校加盖印章),与学籍审批表(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2024级新生录取名单

3、未报到学生登记表(附件4

(三)审核办法

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审核。县(市)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审核由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安师大附小本校区的新生学籍审核由市教育局和弋江区教育局共同负责。北城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学籍由市教育局和鸠江区教育局共同负责。

三、在校学生数的审核

1、各学校要对在籍在校学生数进行自审,并以2024920日截止的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为准,认真填写《芜湖市直属中小学校2024-2025学年度在籍在校生统计表》(附件5)。各县(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数统计表(附件6)由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统计汇总。

2、各学校要认真清理上一学年度(2023915日至2024915日)中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的档案材料,并填写《2023—2024学年中小学增加学生登记表》(附件7)和《2023—2024学年中小学减少学生登记表》(附件8)。对于中途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一定要注明转学和迁移的原因。

3、各县市区和学校在学籍审核过程中对出现的流生问题,要认真分析、全面调查、摸清去向,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4、各县市区要建立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残儿台账,做好残儿入籍工作。

5、各学校学籍审核申报时必须做到有关资料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分类科学、检查方便。

四、电子学籍录入和上报

各学校需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8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新生电子学籍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学籍变动学生,需及时进行电子学籍变动操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中小学学籍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规范招生。全市各中小学要切实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用实际行动维护教育公平。市教育局将以四不两直的方式赴相关学校实地核查在籍在校及规范办学情况。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义务教育学校严禁借读,高中学校严禁同城借读。各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管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直属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学籍认定、变更核办等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认定、变更核办等初审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各普通中小学校学籍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本县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学籍认定、变更核办等初审工作;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生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毕(结)业申请,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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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