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11:27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芜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一业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联办字〔20242要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我市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法律法规,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减轻培训负担,优化校外培训发展环境。

3.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监管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抽查事项

1.教育部门抽查事项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载明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是否违反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相关登记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形;变更、终止是否报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是否存在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情况;是否存在教师无资质或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情况;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超纲”“超前”“超时”“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等。

2.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校外培训机构价格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2)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3)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公示信息是否完备;

4)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反登记事项管理规定。

3.民政部门抽查事项

是否违反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相关登记管理规定;

4.消防救援部门抽查事项

是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四、实施步骤

1.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两库

市县两级要按照《芜湖市2024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提高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实行动态维护,确保精准监管。

2.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按照一定的抽查比例,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2),并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3.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

市县两级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因地制宜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取过程应当通过监管平台操作,确保全程留痕。市县教育部门要主动联系其他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抽查力度,鼓励扩大部门联合的范围,将具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纳入进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重复检查。联合抽查活动一般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开展,规范抽查流程,做好抽查记录,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监管效果。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协调、信息报送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平台操作指导。市教育局将依托监管平台,适时对各县市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2.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芜湖市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分别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

3.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县两级要根据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信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合理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对失信和严重失信校外培训机构,适当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行严管和惩戒。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部门联合一业一查工作情况已纳入市营商环境评议和商事制度改革考核,并将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

1《芜湖市2024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2《芜湖市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3《芜湖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4《芜湖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消防救援局

 2024911

 

附件1

 

芜湖市2024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5

学科类校外培训

2024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行政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有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20244月至11

省计划;市县级发起

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公安、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公示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公示信息、登记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附件2

芜湖市2024年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市县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检查层级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市级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市级

学科类机构

市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7

不少于10%

1020日前

 

2

镜湖区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3

不少于10%

1020日前

 

3

弋江区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1

不少于10%

1020日前

 

4

鸠江区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2

不少于10%

1020日前

 

5

三山

经开区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1

不少于10%

1020日前

 

6

湾沚区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1

不少于10%

1020日前

 

7

无为市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登记情况、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平台发起

县市区级

学科类机构

县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

不少于1

不少于10%

1020日前

 

 

 

 

 

 

 


附件3

芜湖市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市县

任务开展完成情况

累计抽查企业

(户数)

发现问题(户数)

责令整改

(户数)

立案调查

(户数)

结果公示

(户数)

备注

市级

 

 

 

 

 

 

 

**县区

 

 

 

 

 

 

 

**县区

 

 

 

 

 

 

 

**县区

 

 

 

 

 

 

 

合计

 

 

 

 

 

 

 

注:任务完成情况请填写“全面完成”“持续推进”“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任务,请备注未完成的单位名称。统计依据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内任务完成情况。统计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依据。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时间:           


附件4

芜湖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机构名称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注:1.请按照培训机构逐一分析2024年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该统计表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联合抽查部门统一汇总填写上报。

 

填表人:             联系手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