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十二中学生诚信考试规定及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1 10:38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赵洁 字体:【  

芜湖十二中学生诚信考试规定及违纪作弊处理办法

 

诚信是立人之本,是每一位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品质。考试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手段。作弊行为不仅歪曲反映学生的真实学业水平,更给学生成人成才的培养留下巨大隐患和伤害。为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绩观,严肃考风考纪,特制订本办法。督请广大学生与家长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诚信考试规定

1、禁止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存储设备、书籍、讲义、笔记等进入考场。开考前将一切违禁物品交至物品存放处。座位上有非本人物品也应主动上交。如有违反,视为作弊。

2、考试中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得企图偷看他人试卷,不得打手势、打暗号。如有违反,视为作弊。

3、考前接受安检,在考场内按准考证指定座位前后对齐就坐。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调换座位。如有违反,视为作弊。

4、其他一切具有作弊嫌疑的行为,经监考教师提醒后仍不改正,视为作弊。

5、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如有违反,视为作弊。

6、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提前交卷。如有违反,视为考试违纪。

二、作弊处理办法

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概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辩解。作弊行为按如下办法处理:

1、当科考试成绩记为0分。

2、取消本学年一切评优评先资格与奖助学金评选资格。班干或学生会成员(干部)作弊,免除班干与学生会成员(干部)职务。

3、学生作出书面检查,家长签字,由班主任视改正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4、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及“学习能力与态度”评为C等。

5、政教处给予处分(处分等级视情而定),并在在全年级学生大会上通报。

 

芜湖十二中教务处、政教处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