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清水河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09 15:23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柳庆云 字体:【  

芜湖市清水河中学安全工作责任与追究办法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1、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总务处负责。

2、学生的安全教育,政教处组织的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中考考点安全保障,门卫安全,教学楼安全,由政教处负责。

3、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学生机房、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馆安全,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教务处负责。

4、会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5、教职工活动安全,由校工会主席负责。

6、全体教职工以及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安全副组长苏自先副校长、肖爱民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在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拟定所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2、负责督查所辖范围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有关安全的其他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汇报。

6、教务处主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照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教学楼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

8、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负责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负责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9、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负责人。

10、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保卫组长为直接负责人。负责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11、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总务处主任负责。

12、食堂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3、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教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预防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4、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直接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社区抓好治理工作。

2)除责令保卫组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2)教育并教给学生必要的自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5、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范围的直接负责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人。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与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提高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组织、谁负责” 、“谁失职、是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2、各处室、部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不经学校同意,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宣传、庆典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4、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照安全规程严格要求。两操期间,班主任要负责此段时间的安全。如有违反,追究该相关人员的责任。

5、总务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的对学校的安全出口标志、围墙、固定施设、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做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6、总务处对食堂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责任。

7、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8、学校集会、做操应有政教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时,负责人要负责维护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的,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9、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10、本制度从201911日起执行。

11、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芜湖市清水河中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芜湖市清水河中学门禁制度

 

为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清水河中学门禁制度。

一、每日上学、放学时间,保安(校警)和门卫必须在校门口负责维持秩序并进行分道检查电子校牌。

二、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学校,必须下车推行。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不准进入校门,如确需进入,须经值班领导同意,门卫检查,登记司机、随行人员姓名、车牌号、所运货物等情况后,打电话通知被访人,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三、接送学生的家长或亲属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校园,须经值班领导或班主任同意,详细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除上学、放学期间,校门一律关闭,闲杂人员不得出入。(大门开启时刻表另附)

五、校园内一律不准存放外单位车辆。

六、保安、门卫在值班时间内,要严守岗位,不得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动物等进入学校,违者交保卫人员处理。

八、禁止进入校内推销商品和张贴广告,违者没收其商品或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禁止学生或其它人员攀爬校门、围墙,违者保安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十、如果发生突发性事件,安全值班员要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要按相关要求报告校长,且视情况报警。

十一、因公来学校洽谈工作,按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十二、门卫交接班时必须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本。

以上所说校门是指北门。禁止学生上、放学及任何其他时间经西边小门进出学校,持西门通行证者可在下晚自习由此离校回家。任何时间学生不得经食堂门道进出学校。

 

 

 

 

 

 

 

芜湖市清水河中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芜湖市清水河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一、规定

()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制,责任人为该楼的生活指导师。

()学生宿舍每栋配置消防器材,由责任人管理。由总务部门派人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责任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责任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 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开灶做饭,或使用电炉子。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 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洗衣机、蓄电池式应急灯和伪劣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

()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不准私安电器插座,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

()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不许使用酒精炉、煤油 炉、液化气罐等。

()宿舍内禁止吸烟;熄灯后不得点蜡烛。

()宿舍楼内禁止燃烧废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处罚措施

()公寓内使用明火或乱扔烟蒂的,在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 放射性物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学校给予警 告以上(含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宿舍内有违章电器,一经查出,没收违章电器设备,并根据学生宿舍有关 规定对使用的同学进行处分。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集体使用的违禁物品,按私人物品没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