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籍管理,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和《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皖教职成〔2017〕4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1.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学号及《学生证》。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通过学生系统建立的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基本信息一致。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电子档案纳入学生系统管理。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含照片采集),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应与公安部门户籍资料保持一致;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成绩以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获得情况;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是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与扶贫部门数据保持一致;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转学、休学、复学、留级、退学、专业调整等材料;
(7)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3.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录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经学生系统对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后,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5.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超过学校规定期限仍不能正常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本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7.新生实行春、秋两季电子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11月20日。学生从入学起至毕业,每学期要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校每学期都要对学生电子学籍进行维护。在校生每学期学籍电子注册在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8.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缴费、注册,因故不能如期返校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未按期到校注册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取得学籍并在学生系统中成功注册的学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二、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1.中职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两种形式。
2.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3.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面向初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一般为1至3年。
4.全日制、非全日制中职学校新生统一使用学生系统进行学籍注册、管理。
三、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1.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2.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中职学校之间转学。学制相同的中职学校在入学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学。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跨市转学需经双方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需经双方省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2)由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经市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和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职学校,但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年。
经确认普通高中学籍转出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导入学生信息。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
3.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4.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申请并办结审批手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由转入学校依据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转学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5.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申请转专业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6.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2)经指定医院确诊,须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时间者。
7.学生因依法服兵役,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服兵役结束后必须于一年内按完整学年返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学生凭退伍通知书办理复学。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休学期满的学生复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复学申请和休学证明在教务处申请复学,教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2)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出示上述申请和证明外,还必须出示由学院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恢复健康的证明(传染病患者须提交休学期满前连续三个月恢复正常的化验单),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教务处发出的复学通知方可复学。学生在未接到复学通知以前,不得先行上课。
(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学生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做复学处理。
8.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已取消学籍、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复学。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并在30日内注销学籍: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9.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修改信息后及时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10.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以及信息变更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或监护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四、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包括学业与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考核可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按照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根据学生选修情况,由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或行业有关标准和技能要求组织考试、考查。操行方面,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等级。
2.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并将考试、考查结果及时、如实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记载进学生系统。
五、奖励与处分
1.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2.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3.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4.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六、毕业与结业
1.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2.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3.毕业证书,每年发放一次。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系统的学籍电子档案出具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制度从2021年9月执行。在执行中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