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三、服务对象
民办学校
四、申请条件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备案。
五、申报材料
1.民办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民办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六、服务流程
1.民办普通高中和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提交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民办中职学校将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提交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2.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核实无误后,准予备案。
七、服务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386164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0553-3863886(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