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人员
四、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报告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审查材料完整性
2. 审查: 审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3. 决定: 做出是否决定
4. 办结:处理决定后的后续工作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2963090(市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网址:http://jyj.wuhu.gov.cn/(芜湖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