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服务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8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条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三、服务对象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人员

四、申请材料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报告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审查材料完整性

2. 审查: 审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

3. 决定: 做出是否决定

4. 办结:处理决定后的后续工作

六、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2963090(市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网址:http://jyj.wuhu.gov.cn/(芜湖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