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09:50信息来源: 基教科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研究制定了《芜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发展改革委

芜湖市民政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117

 

 

芜湖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95%,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各县市区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做实做细送教上门工作。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推动县市区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保障服务时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有效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针对孤独症儿童受教育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部(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

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和探索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依托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形成市县两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在芜高校、开放大学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的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探索开展市级融合教育示范校、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落实安徽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鼓励、支持残疾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下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残联、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相关数据互通共享。

4.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县区级、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对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到2025年,全市完成建设资源教室38个以上的目标任务。制定《芜湖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管理和使用办法》。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需求。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要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学期前,未成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先行选择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县市区要在202212月底前,依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并组织好实施。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2.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各县市区可统筹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统筹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对残疾学生实行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全免费教育,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注重培养使用特殊教育需要、具有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根据随班就读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对在普通学校直接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县级以上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加强统筹,县市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把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内容,作为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排前为牵头单位)

时限要求

1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市教育局

市残联

2025年底前

完成

2

融合教育资源覆盖率超过 95%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2025年底前

完成

3

开展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

市残联

市教育局

长期坚持

4

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建设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5年底前

完成

5

指导制定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达标规划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2年底前

完成

6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25年底前

完成

7

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长期坚持

8

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长期坚持

9

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市教育局

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