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安排学前教育市级奖补资金2850万元,对2022年各县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公办园新开园,补助公建民营幼儿园,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困难家庭幼儿及奖励一类公办幼儿园和优秀民办幼儿园等项目进行奖补。目前已经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