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和复学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2 14:51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应发给休学证书,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二、承办机构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

四、申请材料

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五、服务流程

1. 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复)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病历、医生诊断书、医药费发票等)。

2. 学校审查,报市教育局批准。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53-3861640(芜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网址:http://jyj.wuh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