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市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06 09:58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韩明新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市级教育财政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高度重视。

一、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涉及学校日常运转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

1.学校的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省级占比60%,地方财政占比40%。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每年已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到我市各县区。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比例核定。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统一按5∶5比例分担。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2030年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安徽省在2030年之前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级重点保障本科高校,市级重点保障职业教育,县级重点保障基础教育。芜湖市市级财政为保障我市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保证直属高职学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转的前提下,每年另安排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奖补各县市区的教育发展。其中下达到镜湖区的奖补资金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奖补、集团化奖补、三名工作室补助、学前教育扶贫补助等。2020年下达518万元,2021年下达265万元,2022年下达298万元。2023年目前已经下达奖补资金300万元以上。

三、镜湖区应根据我市中心城区发展趋势,扩大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包括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点和资源配置,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镜湖区财政应通过新增财力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教育投入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近年来市政府对镜湖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大支持力度,2021年批复划拨镜湖区杨场地块小学建设用地,并由市财政承担1.17亿元的建设资金,目前已在开工建设中。市教育局对区属学校建设存在困难的都纳入市政府一级调度和督查,2023年镜湖区的2所学校(望江苑南侧地块新建小学工程、绿影小学扩建工程)已纳入市人民城市建设调度内容,督促保障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保障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四、镜湖区在鸠江区境内开办的芜湖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光华星城校区、芜湖市育红小学旭日天都校区和芜湖市二十八中学,因属于镜湖区管理,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中央教科书经费和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省级以上承担部分已通过镜湖区财政局拨付到校,地方财政承担部分目前由镜湖区承担。这三所学校的办学经费分担,应由镜湖区和鸠江区根据学生数占比分别承担生均教育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义务教育办学经费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建设维修经费和教育装备经费等。

五、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改革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同时两局在分配省级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教育奖补资金时综合考虑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资源紧张的因素,予以适当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计财科

联系电话:3877017

 

 

芜湖市教育局

20236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