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6 08:20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现就《通知》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321号),不断深化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结合芜湖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三个部分,19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严格招生录取流程、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等8个方面。第二部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包括做好学生引导工作、分解中职招生任务、加强中职招生考核、完善中职招生录取、严格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审核把关等5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实施“阳光工程”等6个方面。

三、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为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各县市区要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2023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

四、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我市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无为市域内招生,南陵县公办普通高中在南陵县域内招生,繁昌区公办普通高中在繁昌区域内招生,湾沚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湾沚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五、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通知》明确,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解读机关:芜湖市教育局

解读人:项森林

  :0553-386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