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11 17:07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秦红斌 字体:【  

依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每届新初一、高一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单进行招生录取。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小学毕业证书(初一新生)、录取通知书(高一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教务处严格核查每位新生的入学资格,对于不在市教育局下发的当年初一、高一新生名单中的学生,坚决不予接受,不办理入学手续。

3.新学年开始后,教务处必须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于当年9月—10月期间,完成所有入学新生的学籍复审和学籍系统录入工作。

4.教务处的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落实学籍管理的全过程监管。

(1)不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

(2)不以任何形式招收借读生。

(3)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人籍分离。

(4)不为未注册报到学生注册学籍。

(5)对于需要办理休学的情况,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5.在新生入学阶段,对于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情况,教务处必须明确告知相关“改派”手续和流程,按规定办理“改派”。

6.凡是未按照上述制度要求实施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一律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不执行招生政策的给予通报批评,学期考核中降低等第,与绩效考核挂钩。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