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印发”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和《中共芜湖市教育局委员会、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芜教党〔2016〕46号文件精神,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本实施意见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指由校党支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
1.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涉及到“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支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校长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级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分管校长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支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长办公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凡“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召开学校党支委会议、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讨论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支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教育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3.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4.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5.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6.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7.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8.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9.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10.重大的活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1.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 3万元(含3万元) 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会议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五)三评一赛
1.教师评优晋级、职称申报等工作。
2.教师工作质量考核工作。
3.评审、推荐教科研论文、课题等工作。
4.其他评选、评优、比赛工作。
(六)三招一考
1.教师招聘。
2.新生招生、新生录取、新生编班。
3.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
4.其他招生考试工作。
(七)其它
1.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如引进食堂、超市、文印室经营等。
2.文件运用管理方面,包括文件报送、领导审批、督促处室按时办结及文件多环节运转后去向等。
3.印章使用管理方面。
4.介绍信开据方面。
5.其他。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书记可以根据情况, 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 须请示校长、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 ,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领导班子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市教育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支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 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党支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 实行“三重一大”“三评一赛”“三招一考”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资料归档
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各部门提交校办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党支部
二○二二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