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10 17:17信息来源: 基教科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近日,芜湖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社会更好地了解我市的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现就《通知》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2216号),不断深化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努力实现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结合芜湖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共三个部分,19个方面。第一部分,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包括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严格招生录取流程、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运行机制等8个方面。第二部分,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包括做好学生引导工作、分解中职招生任务、加强中职招生考核、完善中职招生录取、严格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审核把关等5个方面。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高中阶段招生统筹管理、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实施“阳光工程”等6个方面。

三、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什么要求?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四、对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区(指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市区招生,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五、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仍按照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公办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确定分解因素,制定具体分配办法。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六、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哪些要求?

全市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022年继续进行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考试时间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继续实施一中、附中联合招生、电脑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七、今年政策性加分有哪些?

今年政策性加分,共8项:一是《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二是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三是公安英烈、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四是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五是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六是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要求执行;七是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八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芜政办秘〔202025号)要求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八、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通知》明确,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具有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报市教育局登记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芜湖市第十二中学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芜湖市第七中学宏志班、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芜湖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芜湖市第二中学安澜啦啦操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九、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中招入学有关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市、县(市、区)要将中考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十、对违规行为有什么惩罚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三是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十一、如何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报考志愿?

选择我市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市级招生平台上进行志愿填报。经市级招生平台预录取的考生,由我市各招生学校组织办理其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的志愿填报、录取及确认等相关手续。填报外地市包括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由学生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

 

解读机关:芜湖市教育局

解读人:项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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