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09:14信息来源: 芜湖市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洪心玥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为调整优化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现将《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程序

(一)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贫困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2018年秋季学期起,停止使用“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不再开展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等工作。各镇要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自行导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村级负责逐人校正,主要针对标注的学生是否是中职、高职学校,是否是在校读书,是否是全日制学校,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上学户籍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镇级负责审核把关。校正名册需逐人签字确认,并经村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盖章报送镇扶贫办;镇审核人确认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送县扶贫办用于兑现补助资金,同时报送电子档。本表一式三份,县、镇和村各保留一份,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贫困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学生名册中的贫困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补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建立摸底台账

各镇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每年春季在3月1日至3月10日,秋季在9月1日至9月10日,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形成摸底台账,并依据台账开展补助工作并将台账纸质材料与电子档分别于4月11日和9月11日前上报到县扶贫办。

三、时间节点安排

春季:3月11日至4月30日,拟补助人员花名册于5月1日前报送扶贫办,6月底完成春季兑现工作;秋季:9月11日至10月30日,拟补助人员花名册于11月1日前报送扶贫办,12月底完成春季兑现工作。

四、开展公示监督

经人工校正、县级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的贫困家庭子女为拟补助对象,在贫困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镇级在镇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扶贫部门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级扶贫部门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五、兑现标准

每人每学期15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转变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减证便民”要求,让信息数据“多跑腿”,让贫困群众“少跑路”,力争实现贫困群众“无需证明、一次不跑、一个不漏”享受扶贫政策。

(二)增强工作责任。各镇村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整优化补助工作程序,要切实压实工作压力、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加强与拟补助对象或其家长的联系与沟通,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核准拟补助对象信息,力争不错报、不漏报。

(三)强化工作纪律。“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是精准施策的重要措施,各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排调查,建立“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对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或敷衍了事,应建未建,应补未补,导致错报、漏报,一旦发现,纳入考核扣分,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

2:无为县201 年春季(秋季)“雨露计划”拟补助对象清册(摸底台账)

 3:无为县201 年春季(秋季)“雨露计划”拟补助对象汇总清册

附件1:皖扶办〔2018〕104号.doc
附件2-3.xlsx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