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7 12:33信息来源: 综改办阅读次数:编辑:倪雪梅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明确岗位职责

1.市教育局局长为本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指导分管科室做好该项工作。

2.市教育综改办具体负责办理工作,做好统筹协调、交办审查、督促指导、总结上报等办理工作。各科室及二级机构(简称部门)根据交办要求和工作职责,负责建议、提案的答复办理,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有主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批办率、与代表委员沟通率、代表委员参与率、代表委员满意率、按时办结率五个100%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交办

1.综改办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接收、梳理、审查、登记所有建议、提案。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解任务,提出主办、协办等意见,报经局长同意后,通过召开交办会,及时向相关部门交办建议、提案,并提出办理工作要求。

2.凡建议、提案办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必须明确主办和协办,主办部门负责答复意见起草、与代表委员沟通、征求意见等工作,协办部门配合做好答复工作。

3.各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件后,应认真清点,仔细核对。如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或不适宜作为主办部门的,应当在收件之日起2日内向综改办说明情况,提出转办意见,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明确具体承办人、办结时间,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4.综改办根据部门说明的情况和工作职责,重新提出交办意见,并落实承办部门。

(二)承办

1.建议、提案由本局独立办理的,承办处室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答复意见和电子稿交综改办。凡由两个以上承办部门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应积极与协办部门协商办理,吸纳协办意见。

2.建议、提案由本局主办,其他单位协办的,承办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沟通,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收集协办意见,并将答复意见和电子稿交综改办。

3.建议、提案由其他单位主办,由本局协办的,承办部门应在收到建议、提案后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和电子稿交综改办,由综改办函告主办单位。

4.各承办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答复过程中,必须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和交流,做到答复前沟通有思路,答复中沟通有重点,答复后沟通有好评。

(三)审核

各部门向综改办提交书面答复意见的同时,要填写好拟文封面,并请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综改办要逐件核查原件内容,修改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函格式规范,文字流畅。修改完毕后,报请主要领导审签。

(四)答复

1.综改办在各部门提交答复意见的基础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待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2.答复函应按统一规定的书写格式和要求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结果应在答复函的右上角分三类标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标“C”

4.对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将答复函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和委员。

5.建议、提案答复函除主送代表或委员外,还需抄送市政府、市人大或市政协相关工作部门。同时,办公室配合综改办负责做好答复函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抓落实提质量

1.在办理过程中,各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态度诚恳,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

2.为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质量,承办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登门拜访、出差顺访、现场座谈、专题调研、电话联系、网上沟通、互发短信、寄送资料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必须座谈面商,实地考察,现场办理。

3.承办部门应及时向综改办告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综改办应做好进度记录,并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4.对代表、委员所提的问题因政策等客观因素难以解决和落实,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综改办要如实将情况向市政府、市人大或市政协相关工作部门反映,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工作。

5.综改办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将底稿及答复文件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