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8-09-25
文  号: 财教〔2018〕861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8-10-0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育局 > 计财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3877017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财教〔2018861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含民办):

为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芜湖市财政局、教育局印发了《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根据专项资金2014年以来的运行情况,我们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细化了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奖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18925

(此件主动公开)

 

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打造职教名城的实施意见》(芜政〔20161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秘〔20173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市本级职业教育建设,同时对县属特色职业教育给予奖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择优扶持、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市级示范(重点)专业和示范(重点)实训基地建设奖补;

(二)国家、省级建设项目配套奖补;

(三)中职、高职资助体系补助;

(四)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奖补;

(五)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六)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办学奖补;

(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设置奖补;

(八)职业学校招生奖补;

(九)毕业生在芜湖就业奖补;

(十)创建示范职业院校奖补;

(十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补;

(十二)职业学校学生比赛奖补;

(十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奖补;

(十四)职业教育集团奖补;

(十五)其他奖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采取项目补贴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予以资助和支持,奖补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符合专项补助使用范围的项目,提供申请补助资金项目书面报告和申报承诺书同时报送相关批文、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合同等资料。

(二)项目申报。每年11月底前市属高职院校、市属中职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申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对县级学校申报项目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资金审批程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  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市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学校;县属学校项目资金由市教育局将资金拨付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拨付到项目学校。

第八条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适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实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民办职业学校奖补资金原则上从芜湖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条  学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补资金:

1.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怠于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

2.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黑名单的。

3.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4.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党组织不健全、基层组织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

第十一条  根据芜湖市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特殊教育职业院校奖补标准上浮20%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财教〔201419号)同时废止。

 

附件: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附件:

芜湖市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奖补标准

 

一、示范和重点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奖补

1.市级重点专业和重点实训基地奖补。每个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在建设周期内,根据建设情况,每年奖补10万元。

2.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奖补。在建设周期内,省级示范特色学校建设项目每年奖补20万元、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每年奖补15万元。

二、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配套奖补

按照国家、省级建设项目配套要求。

三、中、高职校内资助奖补

根据民办学校资助费用,按照年度校内资助总金额50%奖补。

四、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奖补

引进国内外知名优质教育资源举办职业院校,开班招生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五、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建设奖补

1.教师、校长专业提升奖补。根据当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之星、优秀校长等人数,经教育部认定的,按照每人1万元奖补学校;经省教育厅认定的,按照每人0.8万元奖补学校。

2.民办学校教师职称奖补。按照当年度民办职业学校通过的二级以上职称认定的教师数,每名正高级教师1万元、高级教师0.8万元、一级教师0.6万元、二级教师0.5万元奖补所在学校。

3.引进高技能人才奖补。根据引进在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到职业学校任教,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并服务半年以上,分别按每人每年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所在学校。

4双师型教师奖补。根据当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进行奖补,按每人0.5万元奖补所在学校。

六、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办学奖补

1.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奖补。对获选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 万元。

2.校企联办特色专业奖补。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办特色专业,或联办订单班,共同培养人才予以奖补。当年招生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200人(含100人)奖补15万元,200人以上(含200人)奖补30万元。

3.现代学徒制试点奖补。按照现代学徒制模式招生办班教学且当年招生20人以上、成效良好的进行奖补,省级试点每个专业5万元,市级试点每个专业3万元。

4.名师工作室奖补。对在学校设立的省级名师工作坊工作有成效、发挥作用较好的,每个奖补5万元。

5.专业课教材奖补。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课教材,初次出版每本专业课教材一次性奖补5万元。

6.实习生责任险奖补。根据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为学生在实习期间统一办理实习生责任险金额,全额奖补给学校。

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设置奖补

学校围绕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当年设置新专业,且招生20人以上的,每个专业奖补学校2万元。

八、职业学校招生奖补

根据当年度中职学校招生学籍人数,按全日制每生0.01万元、非全日制每生0.005万元奖补给学校。

九、毕业生在芜湖就业奖补

根据学校当年度在本市就业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每生0.02万元奖补学校。

十、创建示范职业院校奖补

创建成为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中职学校,分别一次性奖补 50万元、30万元。

十一、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补(此项目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70%奖补获奖团队)

1.教师参加教学大赛和技能大赛奖补

1)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大赛、技能大赛。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每个(项)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2)教育部、教育厅举办的教学成果奖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个(项)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2.精品课程奖补

根据学校当年经过省级、国家级教育部门立项的精品课程数量进行奖补,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

3.承担课题奖补

根据学校当年度国家级、省级教育部门立项的职业教育课题研究数量进行奖补,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

十二、职业学校学生比赛奖补(此项目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70%奖补获奖团队)

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奖补。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在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奖情况进行奖补。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6万元、4万元、3万元;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学生按照技工强市有关政策奖补。

其他比赛:

1)国际比赛。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的学生,获得国际比赛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5 万元、4万元、3万元。

2)教育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

3)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比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个(项)分别奖补1万元、0.5 万元、0.3万元。

十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奖补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开班招生,且在校生人数达 20 人以上,成效良好的,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

十四、职业教育集团奖补

对于组织紧密、运行正常、工作富有成效的职业教育集团进行奖补,按照5万元奖补发起(核心)学校。

十五、其他奖补

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他奖补事项,其奖补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