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关于合理安排中小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
芜教基〔2016〕16号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市区民办高中学校、安师大附中、安师大附小:
为规范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教基〔2006〕21号)、《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就合理安排中小学校作息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的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走读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小学一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小学每节课时长为40分钟,初中、高中为45分钟(九年制学校可结合实际灵活调整每节课的时长)。每两节课间间歇10分钟作为课间活动,其中大课间活动为25-30分钟。大课间活动每天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午第二节课以后进行。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保障学生每天在校集体锻炼1小时。
二、严格遵照作息时间安排教学活动。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50,初、高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30,冬季上课时间可适当推迟。中小学走读生每天下午到校时间,每年10 月至第二年4 月不得早于14 :00,每年5—6 月和9月不得早于14 : 30 。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 : 30 。初、高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l7: 30 ,每年5—6月和9 月不得迟于18 :00。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走读生的作息时间可以根据方便学生的原则适当调整。住校生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时教师应加强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这些时间集体上课。
各中小学取消走读生上早读课。任何学校、教师均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或延迟离校。少数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到校或延迟离校的,学校应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值班工作,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中小学应在执行省、市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变化等因素对作息时间作出合理安排。学校可综合考虑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学生家庭居住地分布、道路交通压力等情况,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安排或调整方案确定后,要及时告知家长和有关方面,并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布。各中小学的作息时间安排情况应向所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执行作息时间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指导学校认真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省、市相关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教育局监督电话:3861640。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