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日期:[ 2022-11-02 08:00 ] 至 [ 2022-12-02 08:00 ] 来源:人事科 状态:已过期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芜湖市教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教人〔2016〕20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若干规定>》(皖教秘师〔2022〕6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公告时间为2022112日至2022122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芜湖市教育局办公室邮箱:wuhujyj@163.com


附件:

1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2、《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芜湖市教育局

2022112

征集结果:

一、征集活动概述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若干规定》(皖教秘师〔202265号)文件精神,结合《芜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16200号),我局牵头草拟了《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芜湖市教育局于2022112日至122日通过芜湖教育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就《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截止122日,在芜湖教育网和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征集意见时留下的邮箱中收到9份公众意见。

二、典型意见答复摘要

所获建议:

1、征求意见稿第五大点第6点中,“艰苦边远地区”有明确界定,我市没有这样的地区。

2、征求意见稿第四大点(二)(1)中表述:“距退休超过5年,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均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与省级文件表述略有不同。

处理意见:予以采纳。

三、意见采纳情况摘要

1、征求意见稿第五大点第6点中删除“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学点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简化招聘程序,并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2征求意见稿第四大点(二)(1)改为“距退休时间超过5年,且在同一所学校任满6年以上的校长(副校长)均纳入交流轮岗范围,任满1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距退休超过5年,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均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感谢您对芜湖教育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