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公告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3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芜湖市教育局邮箱: wuhujyj@163.com
附件:芜湖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