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规范疫情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13 09:52 来源:计财科 浏览次数:

 

日前,芜湖市教育局联合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在疫情防控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保教费。2020年春季开园后,幼儿园可先预收2个月保教费,保教费根据本学期实际教学时长在春季学期末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疫情停园期间,不得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按月结算,已经收取伙食费的幼儿园要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

通知强调,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未返校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2020年春季学期原标准不变,学校各学段开学后方可收取。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住宿费。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本学期末及时结算,退还剩余的住宿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违规乱收费。